第二章 墮落論
任何人都持有拒惡從善的本心指向性。但是,所有的人自己也在不知不覺中,受到惡力的驅使,捨棄本心所願的善,反而行所不願的惡。人類的罪惡史即在此惡勢力下,綿延持續著。在基督教教義中,把這惡勢力的主體稱為撒但?人無法清算撒但,是因為人不知道撒但是什麼?或者它如何變成撒但,不知其真面目的緣故。所以,如果人要根除此惡,清算人類的罪惡史,成就善的歷史,即必須明瞭撒但變為撒但的動機、經過以及其結果等。換言之,為瞭解明這些問題,我們必須要瞭解墮落論。
第一節 罪的根
一直到現在,在人們心中深深紮根,不斷驅使人到罪惡道路的罪之根,到底是什麼?沒有人知道。只有基督教信徒,根據聖經,模糊地相信是人類的始祖亞當與夏娃摘下善惡果喫,而成為罪的根。不過,雖然有些信徒按字面意思相信善惡果是樹上的果子,但也有些信徒相信,如同聖經裡許多部份一般,是對某事的象徵或比喻,他們各持不同的意見,作不同的解釋。直到現在,尚未有對於此問題的完全解明。
(一)生命樹與分別善惡樹
很多基督教信徒們,直到現在還一直相信亞當與夏娃所摘下來喫便墮落的善惡果,就是照字面所指的果子。然而,身為人類父母的神,為什麼把子女摘下來喫便會墮落的果子,造得如此悅人眼目且是可喜愛的(創三.6),並擺在他們能夠輕易地摘下來喫的地方呢?
耶穌曾經說過「入口的不能污穢人,出口的乃能污穢人」(太十五.11)。食物怎麼可能使人墮落呢?人的原罪是由人類祖先遺傳下來的,食物不可能成為原罪遺傳的原因。
遺傳必須經由血統。因此,沒有理由說,因某人吃了某種食物,就把後果遺傳到子孫身上。有些信徒們相信,神是為了要試驗人是否順從祂的聖言,而創造了分別善惡樹,並給予「不可喫」的命令。但是,我們無法想像,愛的神會用可能把人推向死亡的方法,作如此無慈悲的試驗。亞當與夏娃相信,如神的聖言所說,摘下善惡果喫的日子必定死,然而,他們卻摘下來喫了。我們無法相信並不飢餓的亞當與夏娃,會為了食物,敢冒死違犯如此嚴重的神聖言。因此,善惡果一定不是某種物質,而是能夠給予強烈的刺激,以致連生死問題也置之度外的某種事物。既然善惡果不是物質,那麼,必定是比喻其它某種事物。聖經中有許多主要部份,是以象徵或比喻記錄的,這是事實。那麼,為何一定要把善惡果勉強照字面的解釋相信呢?現今基督教信徒們,應當拋棄過去受聖經文字拘束、固陋且習慣性的信仰態度。若將善惡果視為比喻,那它到底意味著什麼呢?當作解明此問題的方法,我們先來察明在創世記二章9節所記載的,在伊甸園裏,與分別善惡樹一起存在的生命樹是什麼?如果明白生命樹是什麼,就能明白與它一起存在的分別善惡樹是什麼。
(1)生命樹
根據聖經記錄,墮落人的盼望是要到達生命樹前,成為生命樹。如箴言十三章12節,在舊約時代,以色列民族是把生命樹當做他們所盼望的對象。又如啟示錄二十二章14節的記錄,從耶穌以後到今天,所有基督教信徒們的盼望也是一心要到達生命樹。由此可知,墮落人最終的盼望在於生命樹;同樣地,墮落前亞當所盼望的也必定是生命樹。因為在復歸過程的墮落人,必須要成就墮落前亞當尚未完成之原來的盼望。
在創世記三章24節記錄著,因亞當犯罪,神用發火燄的劍,把守了生命樹的道路,看此事實,可瞭解墮落前亞當的盼望就是生命樹。但是,亞當因墮落而未能到達他所盼望的生命樹,且被逐出伊甸園(創三.24),所以,生命樹就當作往後所有墮落人的盼望而被留下。
仰望著完成而成長過來的未完成之亞當,他所盼望的生命樹到底是什麼?那必定是沒有墮落,而成長為完成神創造理想的男性。因此,我們知道生命樹就是完成創造理想的男性。因為完成創造理想的男性,即意味著完成的亞當,所以,生命樹就是比喻完成的亞當。
假如亞當不墮落,成為完成創造理想的男性而成為生命樹,他的子孫們皆可成為生命樹,地上天國也可成就。但是,由於亞當墮落了,神便以發火燄的劍,擋住通往生命樹的道路(創三.24)。因此,生命樹便成為要復歸創造理想之墮落人的盼望而被留下來。而且,有原罪的墮落人,無法以自己的能力成為完成創造理想的生命樹。因此,為了使墮落人成為生命樹,就必須按照羅馬書十一章17節所記錄的聖言,有一位完成創造理想的男性,以生命樹來到地上,使所有的人與他接枝,成為一體。以此生命樹來臨的,就是耶穌。所以,我們知道箴言十三章12節所記錄的,舊約時代,聖徒們所期待的生命樹,正是那初臨的耶穌。
但是,如創世記三章24節所明示的,神以發火燄的劍,攔阻了亞當到生命樹的道路,所以,除非打開此路,否則人將無法到達生命樹前。因此,如使徒行傳二章3節的記錄,在五旬節當日,擋在聖徒們面前如舌頭的火焰,即火燄劍分開之後,聖靈才降臨,全人類才得以到生命樹耶穌面前,與他接枝。但是,接於生命樹耶穌的基督徒們,只不過是靈的接枝,所以,無論何等熱心信奉耶穌的父母,也只能生下必須再度贖罪的罪惡子女。由此事實可知,無論怎樣篤實的信徒,至今尚未能除去亞當所遺傳下來的原罪,而仍舊把它遺傳給後代子孫(前編第四章第一節)。因此,耶穌即不得不再次行使以生命樹再臨到地上,與全人類接枝,並赦免他們原罪的攝理。如啟示錄二十二章14節的聖言,新約聖徒們必須要再等待生命樹的理由即在此。所以,我們可以瞭解啟示錄二十二章14節所記錄的生命樹,正是比喻再臨的耶穌。
因此,我們可以瞭解,神拯救攝理的目的,乃是要將在伊甸園裏失去的生命樹(創二.9),復歸為啟示錄二十二章14節的生命樹。亞當因墮落而無法完成創世記二章9節之首先的生命樹,所以,為了拯救墮落人,耶穌即必須以啟示錄二十二章14節的末後生命樹再臨。將耶穌稱為末後的亞當,其理由就在此(林前十五.45)。
(2)分別善惡樹
神不但創造了亞當,同時也創造了他的配偶夏娃。因此,如果在伊甸園裡,有比喻完成創造理想男性的樹,那麼,應該也有比喻女性的另一棵樹。這就是創世記二章9節所記錄的,與生命樹並立的分別善惡樹。所以,被稱為「分別善惡樹」的這棵樹,就是象徵完成創造理想的女性,因此,可知就是比喻夏娃的說法。
聖經裡,把耶穌比喻為「葡萄樹」(約十五.5)或「橄欖樹」(羅十一.17);同樣地,神要暗示人墮落的祕密時,也是把完成的亞當與夏娃以兩棵樹作比喻。
(二)蛇的真面目
聖經紀錄著,誘惑夏娃犯罪的就是蛇(創三.4~5)。那麼,這蛇到底意味著什麼呢?讓我們根據創世記三章所記錄的內容,探查這蛇的真面目。
聖經所記錄的蛇,是能和人談話,並且能夠使有靈的人墮落,因此,它必定是靈的存在。何況,這蛇知道神不讓人喫善惡果的意圖,由此事實看來,它必定是靈的存在。
啟示錄十二章9節記錄著「大龍就是那古蛇,名叫魔鬼,又叫撒但,是迷惑普天下的,他(從天上)被摔在地上」,無須贅言,這古蛇就是在伊甸園誘惑夏娃的那條蛇。並且又說這蛇是從天上被摔到地上;在天上的這古蛇,如果不是靈的存在,又會是什麼呢?而且,把這蛇稱為魔鬼或撒但,這撒但就是從人墮落至今,時常把人的心拖往惡的方向去,所以,這的確是靈的存在。如果撒但為靈的存在是事實,那麼,表示撒但的這條蛇,當然是靈的存在。從記錄於聖經上的此事實推測,我們即可知道,誘惑夏娃的蛇,並非動物,乃是某種靈的存在。
那麼,此被比喻為蛇之靈的存在,是否存在於創世之前呢?或者也是被造物之一?假若這蛇在創世之前,就是與神持有對立目的的存在,那麼,在被造世界裡,所展開的善惡鬥爭,必定為永續且不可避免的。同時,神的復歸攝理必歸於無為,而一切存在皆是神獨自創造的一元論就有破綻。因此,必須將比喻為蛇之靈的存在,視為原本是為了善目的而被創造的某種存在,後來因為墮落而變為撒但。
那麼,神所創造之靈的存在,能與人談話,知道神的目的,其所在之處是天,並且一旦墮落而轉變為惡的存在時,又持有超越時間與空間來支配人類心靈的能力,具備這些條件的存在,到底是什麼呢?如此推想,除了天使以外,再也沒有具備這些條件的存在,所以,先可將這蛇視為天使的比喻。再看彼得後書二章4節記錄,「就是天使犯了罪,神也沒有寬容,曾把他們丟在地獄。」這聖言就是決定性的立證,誘惑人犯罪的蛇就是天使。
蛇的舌尖分成兩叉。即象徵以一根舌頭說兩種話,以一顆心過雙重生活者。而且,蛇以身體捲起自己的食物來吃,象徵著為自己利益而誘惑別人。所以,聖經即以蛇來比喻誘惑人的天使。
(三) 天使的墮落與人的墮落
我們已經知道,誘惑人,使人墮落的蛇就是指天使,而這天使犯了罪,墮落後變成撒但的事實。那麼,我們再來察看天使與人究竟犯了什麼罪?
(1)天使的犯罪
在猶大書一章6節~7節的記錄,「又有不守本位,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,主用鎖鍊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裡,等候大日的審判。又如所多瑪、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,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,隨從逆性的情慾,就受永火的刑罰,作為鑑戒」,由此可知,天使因姦淫而墮落的事實。
但是,姦淫這事是無法單獨來做的。因此,我們必須知道,在伊甸園中,天使犯姦淫罪的對象是誰?為了要知道此事,我們先來察明人犯了什麼罪。
(2)人的犯罪
在創世記二章25節,犯罪前,亞當與夏娃赤身露體並不羞恥,然而,墮落後,就羞恥赤身,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遮掩下體(創三.7)。假若真有善惡果這種果實,而且他們因摘下來喫而犯罪,那麼,他們所隱藏起來的,必定是手或是嘴巴。因為,企圖隱藏犯罪的部份是人的本性。但是,他們並不隱藏手或嘴巴,而隱藏下體,因此,這事實表示,他們的下體成為過犯,所以害羞暴露它,藉由此,我們可推測他們是以下體犯了罪。
在約伯記三十一章33節記錄著「我若像亞當遮掩我的過犯,將罪孽藏在懷中。」然而,亞當墮落後,遮蓋了他下體。這事實就說明亞當所遮蓋的下體,就是羞恥的部位。那麼,為何亞當的下體成為羞恥的部位呢?必定是因為亞當以其下體犯了罪。
在人未墮落前的世界裡,明知會死,卻敢冒死去做的行為,到底是什麼呢?除了愛以外,再也沒有別的。神所說「生養眾多,遍滿地面」(創一.28)的創造目的,只有通過愛才能完成。因此,以神創造目的為中心來看,愛是最寶貴且最聖潔的。雖然如此,在人類歷史中,相反地,卻把愛的行為看為下賤,那是因為這行為成為墮落原因的緣故。由此,我們知道人是由淫亂墮落的事實。
(3)天使與人的淫行
如上面所說明的,人因天使的誘惑而墮落,人與天使皆因淫行而墮落的事實,以及在被造世界裡,身為靈的存在,而能互相結交某種關係的,除了人與天使之外,沒有任何其它存在的事實等,各方面連結起來思考,我們就能輕易地肯定:人與天使之間成立了淫行關係。在約翰福音八章44節記錄著「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,你們父的私慾,你們偏要行。」又在啟示錄十二章9節明示著,魔鬼就是撒但,撒但就是誘惑人的古蛇,根據這些聖句來看,人是魔鬼的後裔,也是撒但的後裔,結果就是蛇的後裔。那麼,人經過何種歷程成為墮落天使─即撒但的後裔呢?這是因為人類始祖和天使犯淫行,使所有人類皆出於撒但的血統。如此,墮落人並非出於神的血統,而是出於撒但的血統。所以,在羅馬書八章23節記錄著「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,也是自己心裡歎息,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(是實子並非養子),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」。又在馬太福音三章7節,施洗約翰對猶太人,叱責他們為「毒蛇的種類」,即撒但的子孫,同樣地,在馬太福音二十三章33節,耶穌對猶太人叱責說「你們這些蛇類,毒蛇之種阿,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」。根據這些聖經記錄,我們可以知道,天使與人之間結交了淫行關係,且成為墮落原因的事實。
(四)善惡果
我們已經說明,分別善惡樹是比喻夏娃。那麼,善惡果是指什麼呢?那是意味著夏娃的愛。果樹是靠果實繁殖的,同樣地,夏娃原本應該以神為中心的愛,繁殖善的子女;但實際上,卻以撒但為中心之不倫的愛,繁殖惡的子女。原本夏娃是被創造為須通過按照她的愛能結出善果,也能結出惡果的成長期間後,才達到完成。所以,把夏娃的愛稱為善惡果,又將夏娃稱為分別善惡樹。
那麼,摘下善惡果喫,到底意味著什麼呢?我們喫某種東西,是意味著吸收它,成為自己的血肉。夏娃原本應該以神為中心的善愛,摘下善果來喫,接受善的血肉,繁殖善的血統。然而,她反而以撒但為中心的惡來喫惡果,接受惡的血肉,繁殖惡的血統,造成罪惡的世界。因此,夏娃摘下善惡果來喫這事,即意味著她以撒但(天使)為中心的愛,互相連結了血緣關係。
創世記三章14節中,神咒詛天使「你必用肚子行走,終身喫土」。不能用腳行走,而用肚子行走,即意味著天使不能做創造本然的活動,陷落於悲慘的狀態,喫土即意味著因從天被趕出(賽十四.12,啟十二.9),無法得到來自神的生命要素,而在罪惡世界中,承受著惡的要素生活。
(五)罪的根
根據聖經的解明,我們明白罪的根並不是人類始祖摘下果實來喫,而是與比喻為蛇的天使結交了不倫的血緣關係,導致他們無法繁殖神的善血統,反而繁殖撒但的惡血統。
再者,我們可以從以下的事實,更明確地了解,人類罪的根是在於淫亂。因罪的根是由血緣關係造成的,此原罪即遺傳到子子孫孫。並且,力主除罪的宗教,皆將姦淫定為最大的罪,為了防止它,遂強調過禁欲生活,這亦意味著罪的根在於淫亂。另外,以色列民族為了成為神的選民,把行割禮當作贖罪的條件,這是因為罪的根是經由淫亂承受了惡的血,所以,須從墮落人的身上流出惡的血,以此作為條件,達到聖別為目的。歷代英雄烈士、眾多國家滅亡的主要原因,亦在於淫亂,這是因為淫行的罪根,不斷地從人的心中,不知不覺地發動的緣故。倘若我們以宗教建立人倫道德,徹底地實施各種教育,把產生犯罪的經濟社會制度加以改善,那麼,也許可以消除社會上其它一切罪惡,但是,唯有隨著文明的發達與生活環境的安適而日益增加的淫亂罪,卻是任何人都無法阻止的,這是現今的實情。因此,除非從人類社會中完全根除這種犯罪,否則絕無法期待理想世界的來到。所以,再臨彌賽亞必須要有能力根本地解決此問題。如上述,這些事實皆一一具體證明,罪的根必定是淫行。
第二節 墮落的動機與經過
我們已經在第一節說明過,蛇正是比喻使夏娃墮落的天使。由此看來,人類墮落的動機在於天使,而要知道其墮落的動機與經過,必須先瞭解有關天使的一切。
(一)天使的創造與其使命及與人的關係
一切存在都是神所創造的。因此,天使當然也是神所創造的被造物。神創造天使世界,比任何被創造都要早。如果看創世記一章26節天地創造的記錄「照著我們的形像,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」,神稱呼自己時用了複數,這並非如以往眾多神學者所解釋的,神是三位一體的神,祂如此稱呼自己,乃是考慮到比人先創造的天使們,站在包括他們在內之立場所講的聖言(創一.26)。
神是為了被造世界的創造與其經綸,先創造天使當作使者(來一.14)。天使曾經傳達了神重大的祝福聖言給予亞伯拉罕(創十八.10),傳達了基督受胎的消息(太一.20,路一.31),解開了被囚在監裡的彼得,將他帶到城外(徒十二.7~10)。此外,在聖經裡,也可以查出無數天使為神旨意活動的例子。在啟示錄二十二章9節,天使自稱為「僕人」,又在希伯來書一章14節中記錄著,天使是「服役的靈」。並且在聖經裡可找到很多證據,天使是被創造為頌讚神的存在(啟五.11,啟七.11)。
以下,我們來察考天使與人之間創造原理的關係。神把人創造為子女,並賦予人對被造世界的主管權(創一.28)。所以,連天使也在被主管之內。哥林多前書六章3節記錄著,人持有對天使的審判權。又有某些靈通人看到很多天使擁護著樂園裡的聖徒們,這也是個說明人與天使間主從關係的好例子。
(二)靈的墮落與肉的墮落
因為神以靈的部份以及肉的部份創造了人,因此,墮落也成了靈肉兩面的墮落。由天使與夏娃間的血緣關係造成的墮落,就是靈的墮落;夏娃與亞當間的血緣關係造成的墮落,就是肉的墮落。
那麼,天使與人之間,如何能成立性的關係呢?人與靈存在間的感性與實體存在間的感性,在任何方面皆毫無相異。因此,人與天使之間性的墮落,事實上是可能的。
再者,我們由下列事實,能更確實地理解上述的內容。在人類社會裡,往往有地上人與靈人結婚生活的例子;其次,天使和雅各摔跤,扭了雅各大腿窩之例(創三十二.25);另外,天使出現於亞伯拉罕家庭喫肉的事實(創十八.7);還有,訪問羅得家的兩個天使,不但喫了他所準備的「無酵餅」,而且城裡的人看見了天使,產生色情意圖,圍住羅得的房子叫著「今日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哪裡呢?把他們帶出來,任我們所為。」(創十九.1~5)的事實,皆屬於此例。
(1)靈的墮落
神創造天使世界之後(創一.26),把天使長的地位給予路西華(曉星的意思,賽十四.12)。所以,如同亞伯拉罕成為以色列之祝福的根基(創十二.2),路西華即成為天使世界之愛的根基,站在似乎獨佔神愛的位置。但是,神愛當作子女創造的人,遠超過當作僕人創造的路西華。事實上,路西華在人被創造的前後,所領受的神愛毫無變化,但是,一看到神愛亞當與夏娃超過自己時,就感覺到一種對愛的減少感。這就如同從早晨做工的勞動者,雖然得了相當於自己所工作的全部工資,但看到後來只做一點工的勞動者,也得到與自己一樣多的工錢時,就對自己所得工錢產生減少感的聖經例子(太二十.1~5)之同樣立場。站在此立場,感到愛的減少感之路西華,企圖在人類世界裡,也保有與自己在天使世界裡被愛位置之同樣地位,所以就誘惑夏娃。這就是靈墮落的動機。
被造世界原是按著要受神愛的主管而被創造的。因此,愛是被造物生命的根本,幸福與理想的要素。所以,領受這愛越多的存在,看起來越美。當然,當作神的僕人被創造的天使,面對著作為神的子女而被創造的夏娃時,她看起來是很美麗的。何況,當路西華看到夏娃幾乎被誘惑的情形時,從夏娃感受到更強烈之愛的刺激。一旦進展至此情況,就抑制不住自己,路西華即冒死也要進一步誘惑夏娃。如此,因著對愛過份的欲望,離開自己位置的路西華,與希望如同神一般眼睛明亮,在時候未到時,就想獲得時候來到時才能獲得之東西的夏娃(創三.5~6)互相造成相對基準,做授受作用,於是這非原理的愛的力,驅使他們結交了不倫之靈的性關係。
根據由愛合成一體後,便能互相從對象獲得要素之被創造的原理(創三.7),當夏娃和路西華由愛合成一體時,就繼承了路西華的要素。即是,第一,夏娃從路西華承受到因違背創造目的,良心苛責所導致的恐怖心。第二,從路西華得到新智慧,能覺悟原本自己應以創造本然夫婦立場對待的相對者,並非天使長,而是亞當。當時,因夏娃還處在未完成期,此時期的夏娃和已在完成期的天使長相比,智慧尚未成熟,所以,她就從天使長接受其智慧。
(2)肉的墮落
亞當與夏娃原本應該一起完成,成為以神為中心的永遠夫婦。但是,夏娃在未完成期即與天使長結交不倫的血緣關係後,再與亞當結交夫婦關係,因此,亞當也在未完成期墮落了。如此,時候還未到時,亞當與夏娃間,以撒但為中心所結交的夫婦關係,就成為肉的墮落。
如上述所說明的,夏娃因與天使間靈的墮落,受到良心苛責帶來的恐怖心,並領悟自己的原理相對者,並非天使長而是亞當的新智慧。於是,夏娃即盼望,就是從現在也罷,和自己的原理相對者亞當合成一體,再度站在神面前,藉此消除墮落所產生的恐怖心,因而誘惑亞當。這成為肉的墮落之動機。
這時,由不倫的貞操關係,與天使長合成一體的夏娃,對亞當而言,即變成站在天使長的立場。因此,神所愛的亞當,在夏娃的眼裡顯得非常俊美。而且,此時夏娃站在只有通過亞當,才能到神面前的立場,所以,對夏娃來說,亞當即成為唯一能帶領她再度回到神面前之希望的對象。因此,夏娃才站在與誘惑自己的天使長同一立場,誘惑亞當。亞當與站在路西華同一立場的夏娃造成相對基準,做授受作用,所產生之非原理的愛的力,使亞當脫離創造本然的位置,最後,在他們之間結交不倫之肉的性關係。
亞當因為與夏娃合為一體,便繼承了夏娃從路西華所承受的一切要素。如此,這要素就綿綿不絕地遺傳給子孫。夏娃雖已墮落,但是,假如亞當不理會犯罪的夏娃而成長完成,那麼,因為仍存留著完成的主體,其對象夏娃的復歸攝理必定很容易。但是,連亞當也墮落了,所以,繼承撒但血統的人類就繁殖至今。
第三節 愛的力與原理的力及為信仰的誡命
(一)從愛的力與原理的力論墮落
人是基於原理被創造的,且被創造為按照原理軌道生存。所以,原理的力本身絕不會使人從原理軌道脫軌,而陷入墮落。就如同除非軌道或機器故障,否則,火車自身不會從軌道脫軌。但是,假如這火車受到比自身行駛力量更強的某種外力,從相異方向作用時,即不得不脫軌。同理,人若受到比自身成長所需的原理之力更強的某種力,以相異目的撞擊時,即不得不墮落。比原理之力更強的力,就是愛的力。如此,在未完成期的人,即有會因非原理之愛的力而陷入墮落的可能性。
那麼,神為什麼使愛的力比原理的力強大,以致於處在未完成期的人,碰到目的相異之愛的力時,具有陷入墮落的可能性呢?
根據創造原理,神的愛就是由三對象的愛,完成三對象目的四位基台之主體的愛。倘若沒有神的愛,就無法成就人創造目的之四位基台,所以,愛是人幸福與生命的源泉。神必須用愛主管基於原理而創造的人,所以,為了使愛要以像樣的愛來存在,愛的力絕對要比原理的力強大。假若,愛的力比原理的力弱,神就無法用愛主管基於原理而創造的人,因此,人將變成追求原理比追求神的愛更深。耶穌藉著真理使門徒們站立,用愛來拯救他們,其理由即在此。
(二)為信仰賜給誡命的目的
神把「不可喫」作為信仰的誡命賜給亞當與夏娃,其目的何在?那是因為愛的力比原理的力強大,以致在未完成期,無法受到神直接的愛主管之亞當與夏娃,假使站在與天使長對應的立場,就會有因目的相異之非原理愛的力陷入墮落的可能性。不管天使長非原理愛的力多麼強大,亞當與夏娃如果順從神的誡命,不理會天使,只與神造成相對基準做授受作用,那麼,此非原理的愛即無法作用,他們絕不可能陷入墮落。但是,他們不遵守神的誡命,與天使長造成相對基準做授受作用,因此,不倫之愛的力使他們脫軌了。
對處在未完成期的人,給予如此誡命,並非僅是單純地要防止他們墮落。除此之外,還有另一個目的,是想要使人將此當作自己本身的責任分擔,相信聖言,以自己的力量達到完成,而可相似神的創造性,並獲得對萬物的主管性之緣故(前編第一章第五節(二)(2))。
另外,並不是將此誡命給予天使長,而是給予人,這是想要使人建立起以神之子女的立場,連天使也要主管之創造原理的資格與威信的緣故。
(三)為信仰的誡命所需的期間
那麼,神對人類始祖所說「不可喫」之信仰的誡命,需要遵守到何時?以愛為中心而論,神第二祝福的完成,是指亞當與夏娃以神的愛為中心,結為夫婦,繁殖子女(創一.28),接受神愛的直接主管。所以,當人完成後,「喫」即是合乎原理的行為,當然是在許可之內,人原本就是如此被創造的。
因為愛的力比原理的力強大,假如亞當與夏娃完成後,成為以神為中心的夫婦,由其絕對之愛的力,接受神的直接主管,那麼,任何存在或者任何力量皆無法切斷他們絕對的夫婦愛,所以,他們絕不可能陷入墮落。何況比人低級的天使長之愛的力,絕無法切斷他們以神為中心的夫婦愛。因此,神「不可喫」的誡命,是僅限於亞當與夏娃尚未完成期所需而已。
第四節 人墮落的結果
亞當與夏娃在靈肉兩面墮落後,給予人與天使為首的被造世界,帶來什麼結果呢?我們在此探究此重要問題。
(一)撒但與墮落人
稱墮落的天使長路西華為撒但,此事已在上面論及。因為路西華與人類始祖結交血緣關係,合為一體,即造成以撒但為中心的四位基台,同時,人類即成為撒但的子女。因此,在約翰福音八章44節,耶穌說猶太人是魔鬼的後裔,又在馬太福音十二章34節、馬太福音二十三章33節,把他們稱為蛇類或者毒蛇(撒但)的後裔(太三.7)。並在羅馬書八章23節記錄著「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,也是自己心裡歎息,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」,這是因為人類始祖墮落後,其子孫無一倖免,皆無法繼承神的血統,反而繼承了撒但血統的緣故。假若亞當與夏娃完成後,造成以神為中心的四位基台,那時,神主權的世界就已成就。但是,因為他們在未完成期就墮落,造成以撒但為中心的四位基台,這世界就成為撒但主權的世界。所以,在約翰福音十二章31節,把撒但稱為「這世界的王」,又在哥林多後書四章4節把撒但稱為「這世界的神」。如此,撒但反而主管原本當作被造世界主管主被創造的人,因此,撒但即主管整個被造世界了。所以,在羅馬書八章19節記錄著「受造之物,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」。此乃意味著因萬物無法受到完成人的主管,反而受到撒但的主管,所以,切望著擊退撒但並主管他們的創造本然的人顯現。
(二)撒但在人世界裡的活動
如同撒但在神面前控訴約伯(伯一.9)一般,也不斷地在神面前控訴所有人類,想要將人類拉到地獄裡去。但是,除非撒但找到其對象造成相對基準,並做授受作用,否則也無法從事撒但的活動。撒但的對象是靈界的惡靈。而這惡靈人的對象,就是在地上惡人的靈人體,在地上,惡人靈人體的活動對象就是他們的肉身。因此,撒但的勢力是通過惡靈人,以地上人肉身的活動顯出來。所以,在路加福音二十二章3節記錄著「撒但入了那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心」,又在馬太福音十六章23節,耶穌指彼得為撒但。甚至,將此惡靈人體記錄稱為「魔鬼的使者」(太二十五.41)。
所謂復歸地上天國(參照前編第三章第二節),即意味著完全切斷人類與撒但之間的相對基準,復歸與神之間的相對基準,並做授受作用,造成撒但完全無法活動的世界。到終末時刻,把撒但關閉在無底坑(啟二十.3)的聖言,即意味著撒但的對象消失後,撒但已無法活動。人為了切斷與撒但之間的相對基準,更進一步如同哥林多前書六章3節的聖言,要審判他們,人就必須知道撒但為何成為撒但的罪狀與其真面目,並來到神面前控訴撒但。但是,神創造天使與人時,已賦予他們自由,因此,要復歸時,神亦無法強迫他們。所以,人必須完全以自己的自由意志為責任分擔,找出聖言,使撒但自然屈服,才能復歸創造本然的人。因為神按照此原則施行攝理,所以,復歸攝理歷史就如此歷經漫長歲月,延長再延長了。
(三)從目的性論善與惡
對善與惡的定義,已經在創造原理中「創造本然的價值」裡詳述清楚了。在此,我們從目的性來察看善惡的意義。倘若亞當與夏娃將他們被賦予的愛,以神為中心,造成四位基台,那麼,就已經成就善的世界了。但是,他們卻以相反於此目的之愛,以撒但為中心,造成四位基台,結果造成了惡的世界。所以,善與惡是指持有同一內容的事物,因指向相反的目的而顯現出來的結果。由此,我們可以發現,常被認為惡方面的人類稟性,如果能以神的旨意為目的顯現時,即成為善的許多例子。在此,舉例來看,通常被我們視為罪的欲望,原本是神所賦予的創造本性,因為創造目的即在於喜悅,而喜悅是欲望滿足時所獲得的感覺。所以,假使人沒有欲望,同時也將無法獲得喜悅了。並且,假若沒有欲望,想得到神愛的欲望、想生存的欲望、想行善的欲望、想發展的欲望也將不存在,而導致神的創造目的、復歸攝理都無法達成,人類社會的維持與其發展亦無法存在了。
因為欲望原本是創造本性,因此,假使這稟性以神的旨意為目的結實,其結果就成為善。但是,相反地,卻以撒但為中心結實,其結果就成為惡。這惡的世界如果以耶穌為中心,轉變其目的方向,即可復歸成為善,建設地上天國(參照前編第三章第二節(二))。從原理論此事,是非常明白的。我們可將復歸攝理視為把指向撒但目的之墮落世界,改為指向神創造目的,成就地上天國之方向的攝理。
因為復歸攝理具有此特性,因此,在攝理的過程中,所提到的善基準,也並非絕對的,而僅是相對的。這是因為站在某一特定的時代觀點思考,如順應其時代主權者理念所指向的目的就是善,違背其目的就是惡。但是,一旦其時代與主權者變更,其理念改變,同時,其目的也變動時,善惡基準也隨之變動。不但如此,以宗教或思想而論,在其範圍內的人,順應其教理與其思想所指向的目的就是善,違背就是惡。但是,其教理或思想一旦變化,或轉向其它思想,隨之,目的一有變動,善惡基準自然就變動。在人類社會裡,時常發生鬥爭與革命的主要原因,就在於隨著人指向的目的相異,善惡基準常有變動之故。因此,在復歸過程中的善,即不得不為相對的。但是,在地上驅逐撒但主權,超越時代與空間,永存的絕對者─神本身成為主權者,建立從神而來的理念時,因其理念是絕對的,所指向的目的亦是絕對的,善的基準也被建立成為絕對的─這就是再臨主必帶來的天宙性理念。事實上,人類歷史重複著無數鬥爭與革命,其主流是為了找尋本心所指向的絕對善。因此,墮落的人類社會裡,鬥爭與革命不得不持續到追求此絕對的目的,成就絕對的善世界為止。
(四)善神的工與惡神的工
善神,是神與神方的善靈、天使的總稱;惡神,是撒但方惡靈人的總稱。如同善與惡,善神的工與惡神的工,皆以同一形式出發,只是其目的相反。
善神的工,隨著時間的持續,將增進其個體的和平感與正義感,也增加其肉身的健康。但是,惡神的工,隨著時間的流逝,將增添不安、恐怖與利己心且傷害健康。因此,對於此靈的工,不知原理的人,就難以分辨;不過,隨著時間的持續,看其結果,就可知其內容。但是,墮落人是處在中間位置,神可對應,撒但也可對應,因此,在善神活動的環境內,有時也有惡神的工並行;而惡神的工,經過某一期間,偶爾也有善神的工並行之情形。所以,從不知原理的立場來看,是很難分辨的。在今天,許多聖職者,因對於此方面的無知,把善神的工誤認為惡神的工,反而成為站在反對神旨意的立場,實在令人感到遺憾。在靈的現象逐漸增加的今天,除非能夠充分瞭解善神與惡神工的差別,將它分立,否則無法指導靈人。
(五)罪
罪,就是與撒但造成相對基準,成立能做授受作用的條件,違反天法的事。罪可以分類如下:
第一:原罪。這是人類始祖所犯之靈的墮落與肉的墮落所造成之血統的罪,這原罪成為一切罪的根。
第二:遺傳罪。如同十誡裡,父母所犯的罪,即禍及數代的聖言;由血統的因緣,子孫所繼承的祖先的罪。
第三:連帶罪。並非自己所犯的罪,也不是遺傳的罪。例如:祭司長與文士們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的罪,全猶太人皆須負起責任,受到神的刑罰,全人類也要共同擔負責任,行走苦難的路,直到耶穌再臨。
第四:自犯罪。這是直接由自己所犯的罪。
如上述,把原罪稱為罪的根,那麼,遺傳罪相當於罪的幹,連帶罪是罪的枝,自犯罪則是罪的葉。不過,一切罪是從相當於根的原罪發生的。所以,除非清算原罪,否則無法徹底清算其它的罪。但是,這被隱藏著的罪根,是無人知曉的,唯有以人的根之真父母降臨的耶穌才能明白,並清算它。
(六)墮落性根性
天使叛離神,與夏娃結交血緣關係時,偶然發生的稟性,夏娃就此繼承;而再度與處於此天使長立場的夏娃結交血緣關係的亞當,亦繼承此稟性。這稟性即成為誘發墮落人一切墮落性的根本稟性,稱之為墮落性根性。
發生此墮落性根性的根本動機,是因為天使長對亞當懷著嫉妒心所導致的。那麼,為何以善目的被創造的天使,會產生對愛的嫉妒心呢?原本,天使長也是當作創造本性被賦予欲望與知能。因天使長持有知能,所以能比較並識別神對人的愛,勝過對自己的愛,而且,因持有欲望,當然想要獲得神更大的愛。此意願就自動地產生了嫉妒心。因此,嫉妒心是由創造本性誘發的不可避免的副產物,正如由光產生物體影子的同一情形。但是,倘若人完成,就不會因這附隨的欲望陷於墮落。因為滿足此欲望所感覺到的一時之滿足感,將比不上因滿足其欲望而產生的自我破滅的痛苦。完全人能夠有這實感,所以不敢如此行動。
完成創造目的的世界,好像一個人,是互相有機關係的組織社會;因此,個體的破滅,立刻導致全體的破滅。因此,全體無法放任個體的破滅。在完成創造目的的世界裡,由創造本性產生的附隨欲望,僅會成為人類發展的要素,絕不會成為墮落的要因。
墮落性根性,大約可分為以下四種:
第一,是不能採取與神同一立場。天使長墮落的動機,是不能與神站在同一立場,愛神所愛的亞當,反而嫉妒他而蹂躪了夏娃的愛。對君主所愛的臣下,其同僚不能採取與君主同一立場來愛他,反而嫉妒厭惡的稟性,就是出於此墮落性根性。
第二,是離棄自己位置。路西華為了要獲得神更多的愛,想要在人類世界裡,也保持在天使世界裡所具有的同一愛的位置,由於此不義的欲望,離棄自己位置陷入墮落。以不義的情感,離棄自己本分和位置的行動,都是此墮落性根性的流露。
第三,是主管性的顛倒。應受人類主管的天使,反而主管了夏娃;而應受亞當主管的夏娃,反而主管了亞當,由此導致墮落的結果。離開自己的位置,顛倒主管性,引起人類社會秩序的混亂,都是由此墮落性根性所產生的。
第四,是犯罪行為的繁殖。假使夏娃墮落後,不把自己的罪向亞當繁殖,亞當即不會墮落,那麼,只須復歸夏娃,應當是比較容易。但是,相反地,夏娃把自己的罪繁殖給亞當,使亞當也陷入墮落。惡人們想要繁殖自己同伴的稟性,即是從此墮落性根性產生的。
第五節 自由與墮落
(一)自由之原理的意義
論及原理中自由的意義,第一,我們必須知道,離開原理即無自由存在的事實。自由,是把自由意志與隨從的自由行動總括表現的概念。前者與後者,即有性相與形狀的關係,這兩者成為一體時,才能成為完全的自由。所以,絕不會有缺少自由意志的自由行動;不能同時伴隨自由行動的自由意志,也無法成為完全。自由行動為自由意志的表現,自由意志為心的流露。但是,創造本然的人,離開神的聖言即原理,就無法動心。所以,不會有離開原理的自由意志,或者緣於它的自由行動。因此,對創造本然的人而言,不會有離開原理的自由。
第二,無責任即無自由。基於原理被創造的人,唯有以自身的自由意志,完遂其責任分擔,方可達到完成。(前編第一章第五節(二)(2))。因此,追求創造目的之人,時常都想以自由意志完成自己的責任,所以,不會有無責任的自由。
第三,無實績即無自由。人要以自由完遂自身責任分擔的目的,在於要完成創造目的,成就能使神喜悅的實績。如此,自由時常追求實績,所以,不會有無實績的自由。
(二)自由與人的墮落
上述論及,離開原理即無自由存在。自由會負起自身的創造原理責任,又因追求能使神喜悅的實績,因此,自由意志引起的自由行動,只會產生善的結果。所以,人絕不會因自由而陷入墮落。在哥林多後書三章17節說「主的靈在那裡,那裡就得以自由。」我們把這種自由,稱為本心的自由。
亞當和夏娃既然從神領受到不可摘下善惡果喫的誡命,他們就應該不受神的干涉,專以本心的自由,遵守其命令。因此,當夏娃要脫離原理軌道時,追求原理的責任與實績之本心自由使她產生不安與恐怖心,做不使她從原理脫軌的作用。同時,人墮落後,此本心自由即產生使人回歸到神面前的作用。所以,人依靠具有此作用的本心自由,即不會陷入墮落。人的墮落,完全是因為非原理的愛的力比本心自由所指向的力較強大,而拘束了自由之故。結果,人即因墮落而失去了自由。不過,人雖墮落,這追求自由的本性仍然存留著,因此,神可施行復歸自由的攝理。隨著歷史潮流,人寧可犧牲自己性命,也要尋求自由的心情越來越激昴,這是人再度復歸因撒但所失去之自由的證據。所以,人追求自由的目的,在於以自由意志經自由行動,明確地建立原理的責任與實績以完成創造目的。
(三)自由、墮落與復歸
天使是為了侍奉人而被造的。因此,人對待天使完全是屬於人自由的問題。但是,夏娃被天使誘惑的時候,無論知性或心情皆處於未完成期,所以,夏娃受到天使引誘,變得知性迷糊,心情混沌而被誘惑時,雖然追求責任與實績的本心自由,曾使她感覺不安,但由於與天使間愛的力更強大,而越過墮落線。雖然夏娃可自由地對待天使,但是,如果遵守神所賜「不可喫」的誡命,不要與天使誘惑的話語相對應,與天使間非原理的愛的力即不會發動,她就絕不會陷於墮落。因此,自由使夏娃與天使相對應,而拖她到墮落線是事實,但是,越過墮落線的原因絕非自由,而是非原理的愛的力。人原本就被創造為可以自由與天使相對,所以,夏娃對待路西華,與他造成相對基準做授受作用時,即產生非原理的愛的力,使他們陷於墮落。因此,相反地,墮落人亦能以自由站在相對神的立場,服從真理的聖言,與神造成相對基準做授受作用,即能由此原理的愛的力復歸創造本性。在前面所述,人的本性渴慕自由,是因為具有想要復歸創造本性之本心自由指向性的緣故。
人因墮落而陷於無知,變成無法認識神,更無法瞭解其心情。所以,人的意志即由於這無知,無法採取神所喜悅的方向。不過,墮落人藉著復歸攝理的時代恩惠,隨著逐漸明白神靈(內的知)與真理(外的知),指向創造目的之本心自由的心情亦逐漸被復歸,接著,逐漸復歸對神的心情,並且欲按其旨意生活的意志亦被提昇。
隨著想要復歸自由的意志達到高潮時,人們亦不得不要求實現此意志的社會環境。假若當時的環境無法滿足當時人們追求自由的欲望時,必然會引起社會革命,十八世紀法國革命即為其代表例子,不過這種革命,終究要持續到完全復歸創造本然的自由為止。
第六節 神不干涉人類始祖墮落行為的理由
神是全知全能,絕不會不知人類始祖的墮落行為。並且,亦非無能力防止他們所犯的墮落行為。那麼,既然神已經知道他們的墮落行為,又為何不加以干涉阻止呢?這是在過去人類歷史中,尚無法解明的重大問題之一。我們可以舉出下列三個條件,證明神不干涉人墮落行為的理由。
(一)為了創造原理的絕對性與完全無缺性
根據創造原理,神創造人,要使人相似於神的創造性;如同神自身主管人一般,也要使人主管萬物世界。因此,人為了相似於神的創造性,本身即須遂行其責任分擔而成長完成,我們稱此成長期間為間接主管圈,或是原理結果主管圈。所以,人在此圈內時,為了使他們完遂本身的責任分擔,神不可直接主管他們。必須等到人完成後,神才能直接主管他們,神是這樣定的。假若神在成長期間內,干涉他們的行為,直接主管他們,那麼,神就站在無視於他們完成後才直接主管的創造原理立場。倘若無視於原理,同時,即喪失原理的絕對性與完全無缺性了。因為神是絕對者,是完全無缺的創造主,所以,神所定的創造原理亦須是絕對的,完全無缺的。因此,神為了創造原理的絕對性與完全無缺性,就不干涉人在未完成期間內的墮落行為。
(二)為了獨有神臨為創造主
為了只干涉祂自己所創造的原理存在與行動,神即不干涉犯罪行為或地獄等等,這些不是神所創造的非原理存在與行動。倘若神干涉某種存在或行動時,即產生受干涉的存在或行動也被賦予創造價值,以及被承認為原理的結果。
根據此理論,倘若神干涉人類始祖的墮落行為,墮落行為即被賦予了價值,且不得不將其認定為合乎原理的。倘若如此,即變為神也承認犯罪行為是合乎原理,結果等於衍生了另一新原理。然而,此結果的產生,完全是由於撒但的緣故。因此,這樣就變成撒但也創造了另一個新原理而站在創造主的立場。因此,為了獨有神臨為創造主,即不得干涉他們的墮落行為。
(三)為了使人站在萬物的主管位置
神創造人,並使人主管萬物(創一.28)。倘若人要按照神的聖言主管萬物,便不能站在與萬物同等的立場實行,而須持有某種能夠主管萬物的資格。
因為神是創造主,所以持有主管人的資格;同樣地,人要持有主管萬物的資格,即須持有神的創造性。因此,神為了賦予人創造性,以便使人獲得主管萬物的資格,遂設立成長期間,讓人自己遂行責任分擔,直到期間屆滿乃至完成為止。所以,人只有經過此原理過程成長完成,獲得主管萬物的資格之後,才能主管萬物。
因此,倘若神直接主管未完成期的人,干涉他們,就如同無視於人的責任分擔,結果將使人無法持有神的創造性,並失去主管萬物的資格。如此一來,不但不可能使這樣的人主管萬物,並且亦造成將未完成的人與完成的人同樣對待的矛盾。不僅如此,亦變成神設立了將創造性賦予人,然後使人主管萬物的創造原理,而自己卻無視於其存在的後果。所以,基於原理創造被造世界,並按照此原理攝理的神,為了將人樹立在萬物的主管位置,即不能干涉還在間接主管圈內未完成人的墮落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