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預定論

自古至今,在神學上對於預定說的爭論,使信徒們信仰生活的實踐產生不少混亂,這是事實。在此,我們必須明白為何引起如此的結果。

在聖經裏,有許多聖句將人生的榮枯盛衰,幸與不幸,以及墮落的拯救與否,甚至國家的興亡盛衰,皆解釋為是按照神的預定發生的。舉例而言,在羅馬書八章29節以下記錄著「因為他豫先所知道的人,就豫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,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,豫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,所召來的人,又稱他們為義,所稱為義的人,又叫他們得榮耀」。又在羅馬書九章15節以下記著「我要憐憫誰,就憐憫誰,要恩待誰,就恩待誰,據此看來,這不在乎那定意的,也不在乎那奔跑的,只在乎發憐憫的神」,在羅馬書九章21節記著「窯匠難道沒有權柄,從一團泥裏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,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」。不但如此,在羅馬書九章11節以下,說神從胎中即愛雅各,惡以掃,而長子的以掃將服事次子雅各。

如此,在聖經上,有許多支持完全預定說之根據。但是,我們不可忘記也有許多其它否定此預定說之聖經根據。舉例而言,在創世記二章17節,為了要提防人類始祖的墮落,給予「不可吃」的誡命,此乃明白表示,人的墮落絕不是神的預定所致,乃是人本身不順從神命令所導致的結果。又在創世記六章6節記錄著,因為人類始祖陷於墮落,神就後悔造人而憂傷。倘若人是按著神的預定陷於墮落,那麼,當神看到按著神的預定而墮落的人,神絕不會憂傷。又在約翰福音三章16節中,凡信耶穌的,誰都能得救,這聖言就意味著沒有一個人是被預定滅亡的。

又有任何人都熟識的聖句,馬太福音七章7節,「你們祈求,就給你們,尋找,就尋見,叩門,就給你們開門」,從這聖言就可明白,並非一切事都僅按著神的預定,而亦在乎人的努力。假使一切旨意的成就,都僅按著神的預定,那麼,何必強調人的努力呢?在雅各書五章14節說,有病的,要為他禱告,這聖言也明白地告訴我們,生病醫治絕不是僅按著神的預定而行。假使一切事都在神的預定內,已定為無法避免的命運,那麼,人是不須勞苦禱告的。

假若我們承認以往的預定說,那麼,祈禱、傳道、慈善行為等一切人的努力,對於神的復歸攝理將毫無幫助,同時,也沒有任何意義。因為,絕對者神所預定的事,一定也是絕對的,所以無法以人的努力改變它。

對於預定說的贊反兩論,各有支持它的充分聖經文字根據,因此,無法避開有關教理的爭論,假使如此,那麼,根據原理,這些問題當如何解決呢?對於預定論的問題,我們將如同以下分別思考之。

第一節 對於旨意的預定

為了論述對於神旨意的預定,我們先來了解「旨意」是什麼?神因人的墮落而未能完成創造目的。因此,神對墮落人施行攝理,其旨意終究是要復歸創造目的。換言之,這「旨意」就是要完成復歸攝理之目的。

其次,我們必須知道,神是預定這旨意,並且要完成它。神創造人,並樹立欲完成創造目的之旨意,卻因人的墮落而未能達成,所以,神為了完遂其旨意,即再度預定並施行復歸攝理。

此時,神必定將此旨意預定為善來達成,而不可能預定為惡來成就。因為神是善的主體,因此,其創造目的是善的,其復歸攝理目的也是善的,而要成就此目的之「旨意」亦必為善的。所以,神要完成創造目的時,不可能預定成與此相反的或是障礙的。基於此理由,神絕對不可能預定人的墮落,以及對墮落人的審判,或是宇宙的滅亡等事。假使連這樣的惡結果也是由神的預定產生之必然結果,那麼,我們即無法說神是善的主體。而且,神對於按照自己的預定所發生的惡結果,也不必後悔。神看著墮落人而歎息(創六.6)。又看到陷於不信仰的掃羅王,後悔立掃羅為王(撒上十五.11)。這都明白表示,這些事並非由預定所產生的結果。惡的結果,都是人本身成為撒但的對象,不能完成其責任分擔所產生的。

那麼,當神預定復歸創造目的之旨意時,將預定到如何程度來攝理呢?因為神是唯一、永遠、不變的絕對者,所以,神的創造目的亦必須具有同樣特性。而要再度完成創造目的之復歸攝理旨意,也必須是唯一的、不變的、絕對的。所以,對於旨意的預定,當然也是絕對的(賽四十六.11)。如此,神將旨意預定為絕對的,所以,當為這旨意樹立的人物未能完成時,神即使另立一人物來代替他,也一定要將旨意貫徹到底。

舉其例,以亞當為中心來完成創造目的之旨意雖未能成就,但由於對這旨意的預定為絕對的,因此,神即差遣耶穌當作末後的亞當,欲以他為中心來復歸旨意。不但如此,當因猶太人的不信,這旨意又未能完成時(前編第四章第一節(二)),耶穌即約定要再臨,也必須要完成這旨意(太十六.27)。又原本神計劃在亞當家庭,通過該隱與亞伯為中心的攝理,建立「家庭性彌賽亞基台」。但因該隱殺害了亞伯,使旨意無法成就,所以,當作其代理,重立挪亞家庭來施行攝理。接著,當挪亞家庭又無法完成旨意時,神即再立亞伯拉罕為挪亞的代身,必定要完成旨意。神又把亞伯未能完成的旨意,立塞特為其代身來成就(創四.25),又把摩西未能完成的旨意,立約書亞為其代身來成就(書一.5)。因加略人猶大的悖逆而未能完成的旨意,揀選馬提亞為其代身來成就(徒一.25)。

第二節 對於旨意成就的預定

如同在創造原理所解明的,神的創造目的,是需要人完遂其責任分擔才能完成的。因此,雖然再度成就此目的之復歸攝理旨意是絕對的,是人無法干預的,但旨意的成就,則必須加上人的責任分擔。所以,以亞當與夏娃為中心之神的創造目的,事實上,唯有藉著完遂神所吩咐不摘下善惡果吃的責任分擔才能完成(創二.17)。因此,復歸攝理目的之成就,亦必須由擔當其使命的中心人物,遂行責任分擔才能成就旨意。耶穌如要完成其拯救攝理目的,猶太人必須絕對地相信、跟隨他,但因他們的不信仰,未能完成其責任分擔,這旨意即不得不被延長到再臨時成就。

那麼,神對旨意的成就預定到如何程度呢?如同上述,雖然神要完成復歸攝理目的之「旨意」是絕對的,但是旨意之成就則是相對的,因此,神將旨意之成就預定為須在神所做的九五%的責任分擔上,另加上中心人物所擔負的五%責任分擔方能完成。此處所指人五%的責任分擔,只是表示與神責任分擔相比,是極微小之事。但是,對於人本身而言,必須明白這相當於一○○%。舉例來說,以亞當與夏娃為中心的旨意成就,是預定為他們不摘下善惡果來吃,並完遂責任分擔才能完成。以挪亞為中心的復歸攝理,也預定挪亞盡忠誠造方舟,完成其責任分擔才能完遂其旨意。而耶穌的拯救攝理,也是預定為墮落人信奉他為彌賽亞,完成責任分擔,方能成就其旨意(約三.16)。但是,人連如此微小的責任分擔也無法完成,以致使神的復歸攝理一再被延長。

在雅各書五章15節記錄著「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」,在馬可福音五章34節說「你的信救了你」。在馬太福音七章8節說「凡祈求的,就得著,尋找的,就尋見,叩門的,就給他開門」。這些聖句都證實,神是根據人必須遂行本身的責任分擔,才能完成旨意而預定的事實。同時,我們可以明白,在所有情況下,人所擔當的責任分擔,與神所擔當之責任分擔的勞苦與恩賜相比,是如此微小。然而,由攝理中心人物們未能完成他們的責任分擔,而導致復歸攝理被延長的事實推論,這輕微的責任分擔,對人本身而言,是如何地龐大且艱難。

第三節 對於人的預定

亞當與夏娃假若遵守不可摘下善惡果吃的神聖言,完成他們的責任分擔,即可成為善的人類始祖。因此,神無法把亞當與夏娃成為善的人始祖之事,當作絕對的預定。墮落人亦須完成本身責任分擔後,方能成為神所預定的人物,因此,神無法絕對地預定他們將成為何種人物。

那麼,神將人預定到何種程度呢?以某人物為中心之神「旨意的成就」,必伴隨著須由人本身完成其責任分擔之條件。即神把某一人物當作某一使命者預定時,相對於神為此預定所做的九五%責任分擔,另加上人五%的責任分擔,且當一○○%完成以此人物為中心的「旨意」時,此人方能成為神所預定之中心人物。所以,此人物如果未完成本身的責任分擔,即無法成為神所預定的人物。

舉例說,當神召命摩西時,他必須完成本身的責任分擔,神才能將他預定為把選民帶領到迦南福地的指導者(出三.10)。但是,當他在加低斯的米利巴擊打磐石兩下而違反了神旨意,未能完成自己責任時,其預定即未能達成,而在前往目的地的途中死去(民二十.712,二十七.14)。又當神揀選加略人猶大時,神亦將他預定為唯有通過盡忠誠,完成自己的責任,方能成為耶穌的門徒。但是,未能完遂本身的責任時,其預定即失敗,相反地,他即成為反逆者。又神立猶太人時,亦預定他們須藉著信奉耶穌,完成所交給他們的責任分擔,方能成為榮耀的選民。但是,他們把耶穌釘上十字架,使這預定無法成就,而這民族亦衰敗了。

其次,我們考察在神預定下,成為復歸攝理中心人物的條件為何?神的拯救攝理目的是要把墮落的被造世界,完全復歸到創造本然的世界。所以,儘管時機有所差別,但墮落人皆被預定為將蒙受拯救(彼後三.9)。不過,如同神的創造一般,神的再創造攝理,即拯救攝理也無法一蹴即成,必須從一開始,逐漸擴大到全體。因為神的攝理皆是如此進行,所以,在為了拯救攝理的預定上,神亦首先預定中心人物並召命他。

那麼,蒙召命的中心人物,須具備如何的條件呢?首先,他必須誕生為擔當復歸攝理的選民之一。在同一選民中,必須是擁有很多善功勞祖先的子孫。在同一程度之善功勞祖先的子孫中,此個體應持有成就旨意所需要之先天的天稟。在同一天稟的人中,並必須具備為這目的之後天條件。並且,在具備同一後天條件的人物中,將先揀選適合天所需要之時機與場所的個體。

第四節 預定說所根據之聖句的解明

我們已經解明了關於神預定的種種問題。其次,我們必須解決的問題,就是應如何解釋記錄於本章序言中一般,看起來彷彿一切都是按著神的絕對預定進行之聖句?首先解明羅馬書八章2930節所記錄的聖言「他豫先所知道的人,就豫先定下……,豫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,所召來的人,又稱他們為義的人,所稱為義的人,又叫他們得榮耀」。神是全知,所以祂知道誰具備可擔任中心人物的條件(本章第三節)。因此,神為了成就復歸攝理目的,便預定並召命預先所知道的人。但是,只靠神召命的責任分擔,他無法稱為義人而得榮耀。在蒙召命的立場上,他必須完遂本身的責任分擔,方能稱為義人。稱為義人後,方能獲得神所賜的榮耀。所以,神所賜的榮耀,亦被預定為要在人完成責任分擔後,方可享有。在這聖句裏,定是省略了對人責任分擔的聖言,所以,看起來好像一切都按著神的絕對預定成就。

其次,在羅馬書九章1516節記錄著「『我要憐憫誰,就憐憫誰,要恩待誰,就恩待誰。』據此看來,這不在乎那定意的,也不在乎那奔跑的,只在乎發憐憫的神」。如同已經解明的,神預先知道並揀選最適合完成復歸攝理目的之人物。揀選此人物後,憐憫或恩待他,這是神的特權,並非在於人的定意或奔跑。因此,這聖句完全是為了強調神的權能與恩寵而賜給的聖言。

在羅馬書九章21節說「窯匠難道沒有權柄,從一團泥裏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,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麼」。神為了使人相似於其創造性,成為被造世界的主人,並蒙受神最多的愛,而設立人的責任分擔當作其條件,但是,人卻自己犯了這條件而陷於墮落,從此,墮落人即成為像垃圾般被遺棄的存在。所以,無論神如何對待人,也絕不能抱怨。這聖句就是為了教示此聖意所給的。

在羅馬書九章1013節說,神從胎中就愛雅各,惡以掃,並說長子以掃將來要服事次子雅各。儘管以掃與雅各還在腹中,在善或惡上,尚未顯視任何行動的結果,但是神就惡以掃,愛雅各,其理由何在呢?這是因為要符合復歸攝理路程之順序。關於此事,將在後編第一章「以亞伯拉罕家庭為中心的復歸攝理」詳細地說明,不過,將以掃與雅各立為雙子,乃是為了把他們分別立於該隱與亞伯的立場,讓站在亞伯立場的雅各,使站在該隱立場的以掃屈服,以蕩減復歸在亞當家庭裏,因該隱殺害亞伯而未能達成的長子權之復歸。由於站在該隱立場的以掃是神所惡的立場,而相反地,站在亞伯立場的雅各是神所愛的立場,因此,神才如此說。

但是實際上,神要惡或愛他們,完全是根據他們本身責任分擔的遂行程度所左右的問題。事實上,由於以掃向雅各順從屈服,而能夠從惡的立場轉移到與雅各同樣受到愛的祝福之立場。相反地,儘管是站在受到神愛立場的雅各,假若他未能完遂他本身的責任分擔,那麼,他就無法領受神的愛。

對於神復歸攝理目的之成就,由於不明白神的責任分擔與人的責任分擔之間的關係,而把一切「旨意成就」都認為是神在單獨行使,因此,才會出現如同加爾文一般主張頑固預定說的人,至今,此說經過長久時間,依然被人們所承認。